关于下达2024年度临沂校区
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山东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我校2024年度单位预算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下达,并已通过“智慧医专”预算报销管理系统下发至各部门,请各部门及时登录预算报销管理系统查看部门预算批复情况,及时开展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保障和服务能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我校2024年度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做出如下要求:
一、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各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批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
二、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并批复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将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为衡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人对预算项目掌控程度的重要考核指标。将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落实主体责任。我校运转类其他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的编报情况已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请各部门夯实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双目标”主体责任,尽快细化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落实预算项目执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比照序时进度,倒排工期列出进度,填写《项目执行计划表》,明确执行人、执行进度、完成时限,对预算执行中可能的难点堵点,提前预估,积极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四、严控时间节点。根据往年财政部门对我校资金支付情况的要求,运转类其他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要力争在2024年10月底前执行完毕。对此,财务处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预算执行通报时间节点,于4月初、7月初通报第一、二季度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从9月份起按月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是山东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对我校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具有较大影响。根据《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请各部门于3月31日前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的《预算项目执行计划表》报送至财务处,《第 季度(月份)预算项目执行进度表》请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日内(每月结束后3个工日内),报送财务处。
联系人:李 颖 电话:0539-8215439 13563987927
附件:1.预算项目执行计划表
2.第 季度(月份)预算项目执行进度表
财 务 处
2023年3月25日